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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数的光引发剂是芳香烃的小分子物质,有可能从油墨中迁移到食品中。光引发剂广泛使用于聚烯烃类油墨,常用的有二苯甲酮(BP)及其衍生物4-甲基-二苯甲酮(MBP)等。毒理学实验表明,BP和MBP具有皮肤接触毒性和致癌性。欧盟等许多国家对二苯甲酮及MBP在食品包装印刷油墨中迁移总量规定小于0.6mg/kg。 各国对引发剂限制的相关法规如下:
瑞士法规:RS817.023.21 V2016,该法令附录6的第V部分规定了 96种许可使用印刷油墨中的光引发剂物质,并规定了其特定迁移限量(SML)要求。
雀巢公司以瑞士817.023.21 V2016条例为基础,建立了一套食品包装用油墨雀巢指引《Nestle Guidance Note on Packaging Inks》,对于光引发剂进行了限用说明。
欧盟印刷油墨协会(EuPIA)针对印刷用油墨中的光引发剂颁布了《低迁移UV光引发剂许可使用名单》,并相应规定了各种低迁移光引发剂的迁移限量(SML)要求。
欧盟委员会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(SCFCAH)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用的印刷油墨中二苯甲酮的特定迁移限量为0.6mg/kg。
我国于2013年实施的食品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3项关于食品包装材料中光引发剂的检测要求,分别是SN/T 3388-2012《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二甲苯酮和4-加急二苯甲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》,SN/T 3550-2013《食品接触材料 纸、再生纤维材料 4,4'-双(二甲氨基)二苯酮和4,4'-双(二乙基氨基)》,SN/T 3551-2013《食品接触材料 纸、再生纤维材料 二苯甲酮和4-甲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,但没有法律层面上的光引发剂限量要求。